(1)参保城乡居民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按不同的比例支付。市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元,基金支付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元,基金支付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元,基金支付比例60%。
(2)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个人自付20%;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药品费用个人自付。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项目,个人自付20%;医用材料限额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不予支付的项目或费用,由个人自付。
(4)参保人员在生产生活中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按比例补偿。
2、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住院享受哪些医保倾斜照顾政策?(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
(2)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再次给予报销,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补偿2万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7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
(4)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普通疾病3万元,国家确定的重大疾病6万元。
3、农村贫困人口可以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25种病种有哪些?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救助对象患以上25种重大疾病(病种根据规定随之调整),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8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按照不低于9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县市区确定的需医疗救助的对象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
4、什么是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甘肃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个目录中,以下三类费用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政策标准给予报销。其它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甲类目录”的费用;
(2)“乙类目录”费用的80%-90%;
(3)部分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床位费)符合相关规定支付标准的费用。
5、不能享受医疗报销政策的情形有哪些?(1)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享受“一站式”结报服务,降低报销比例。
(2)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未办理医院不归,或出院后三个月以上未缴纳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医疗机构两次以上交涉和书面催促仍拒不缴费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有欠费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再次住院时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等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全额补齐欠款后,方可继续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就诊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不予报销。①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②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③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④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⑤出国出境就医的;⑥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⑦按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审核:张贵军编辑:任丹丹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