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号),我院年招生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特此说明。
年7月11日
山东警察学院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